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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照)
更新于:2017年4月11日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现址(西安市小寨东路168号(小寨十字东南角)雁塔区人民政府北院二号楼一层)将于2017年4月14日17:30停止对外办公,4月17日起,在新址办公。
西安雁塔区医疗保险办公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21号(东仪路与电子二路交汇处西南角,西安石油大学南门斜对面)。
西安雁塔区医疗保险办公地址进驻部门及业务范围:
西安雁塔区委、区政府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效能革命,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将全区具有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类事项的发改、经贸、人社、文体、司法、卫计、食品药品监督、民政、工商等23个区级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集中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44个。办理工商注册、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复印打字经营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88项和门头牌匾备案、法律援助、社保“四险”、职工互助保险、市医疗保险IC卡补办、解挂、解密等便民服务事项84项。各窗口将同时接受企业、群众对相关政策的咨询。
西安雁塔区医疗保险办公地址邮编:710061
西安雁塔区医疗保险办公地址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西安雁塔区医疗保险办公地址乘车线路:
可乘坐5路、204路、210路、212路、219路、278路、709路、905路、917路、教育专线等公交线路至东仪路站下车。
西安雁塔区医疗保险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29-89588903
监督电话:029-89588937
电子邮箱:yantazhengwu@163.com
(西安市照)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西安市建工路28A。乘坐208、228、37、351、242、700、308、702、526、227路公交车,在东新城市花园站下车,建工路和公园南路十字东南侧向东100米即到。
咨询电话:8228430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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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区医疗保险办公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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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报销人《居民医保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复印件、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发票、《参保待遇拨付申请表》、医院等级证明和本人情况说明(社区盖章),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报销人《居民医保证》复印件、门诊处方、门诊发票、《参保待遇拨付申请表》,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受理时间:每年一季以前申报上一年度(节假日不顺延),逾期不予补办。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范围: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只限于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发生的门诊意外伤害。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等不在范围);
(2)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报销人《居民医保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门诊处方、门诊发票、《参保待遇拨付申请表》,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5)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范围: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2)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报销人《居民医保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门诊抢救病历、费用明细单、门诊发票、《参保待遇拨付申请表》(门诊紧急抢救转住院的,另需提供住院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5)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报销人《居民医保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费用发票、计划内生育证明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参保待遇拨付申请表》,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享受范围: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1万元,可申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理赔(该险种由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承办)。
(2)提供资料
住院:《居民医保证》复印件、住院发票个人留存联原件、基本医保结算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门诊特殊病种:《居民医保证》复印件、《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复印件、门诊发票个人留存联原件、基本医保结算单原件、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办理流程: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报销人上述资料,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交给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进行赔付。
(4)受理时间:每年1月25日以前申报上一年度(节假日不顺延)。
(5)办理时限:按照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规定。
(6)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备注:以上申报资料不予退还。同时,按照市经办机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无特殊原因在本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未挂账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办理流程: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可正常使用的社区,可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直接打印;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社区,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打印好的《居民医保证》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盖钢印(社区无法打印的,需提供参保居民信息数据盘)。
2、受理时间:每周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办理流程:各街办劳保所、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按月填写《居民医保月报表》,由各街办劳保所统一汇总后,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受理时间:每月15日以前(节假日不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各街办劳保所、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系统操作权限申请表》,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内,根据业务权限办理操作授权。街办劳保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发生调整时,应当及时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关系统操作权限注销手续。
2、受理时间:每周工作日(节假日不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提供资料
(1)单位信息变更:《工商局准予变更通知书》、新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个人信息变更:《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和人员变更数据盘,新增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行政介绍信(中断缴费的提供相关证明),减少人员提供离职手续或死亡证明,在职变退休提供退休审批表。
(3)受理时间:每月15日以前(节假日不顺延)。
(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5)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备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提供资料
(1)分险种转移:《西安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分险种转移交接单》;
(2)整建制转移:《西安市社会保险整建制转移登记表》;
(3)注销:《西安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表》。
2、受理时间:每月15日以前(节假日不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备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受理时间:每月15日以前(节假日不顺延)。
2、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3、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备注:未在规定时间缴纳保费,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参保费用,由区财政局统一划拨)。
(1)门诊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参保人员持《职工医保专用病历》、器官移植手术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化验单、环孢素血浓度、诊断证明、定点医院出具的《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及特殊治疗项目费用明细表》,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2)门诊血液透析:参保人员持《职工医保专用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化验单、诊断证明、定点医院出具的《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及特殊治疗项目费用明细表》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3)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参保人员持《职工医保专用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病理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定点医院出具的《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及特殊治疗项目费用明细表》,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4)受理时间:每周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5)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6)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
住院:参保单位专管员将报销人《职工医保专用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复印件、住院证、医疗费用清单、发票、医院等级证明和本人情况说明(单位盖章),报区经办机构审核;
门诊特检特治:参保单位专管员将报销人《职工医保专用病历》、发票、检查(治疗)报告单复印件,报区经办机构审核;
门诊特殊病种(仅限外地发生的费用):参保单位专管员将报销人《职工医保专用病历》、诊断证明、由主诊医师开具处方和治疗计划复印件、相关检查、化验单或病理报告单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发票、医院等级证明和本人情况说明(单位盖章),报区经办机构审核。
(2)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参保单位专管员将报销人《职工医保专用病历》、门诊处方、门诊发票、《参保待遇拨付申请表》,报区经办机构审核。
(2)受理时间:每年一季以前申报上一年度(节假日不顺延),逾期不予补办。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范围: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2)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参保单位专管员将报销人《职工医保专用病历》、诊断证明、门诊抢救病历、费用明细单、门诊发票、《参保待遇拨付申请表》(门诊紧急抢救转住院的,另需提供住院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区经办机构初审。
(3)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5)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范围:CT、SPECT、核磁共振、动态心电图、心脏彩色B超、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TCD、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宫腔镜、64排冠脉CT、高压氧舱、体外碎石、体外射频治疗重度前列腺肥大。
(2)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参保单位专管员将报销人《职工医保专用病历》、费用发票、检查(治疗)报告单复印件、《参保待遇拨付申请表》,报区经办机构初审。
(3)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5)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享受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职工大额补充保险理赔(该险种由人保健康陕西分公司承办)。
(2)提供资料
住院:《职工医保专用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个人留存联原件、基本医保结算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门诊特殊病种:《职工医保专用病历》复印件、《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复印件、门诊发票个人留存联原件、基本医保结算单原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办理流程: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未挂账)发生的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由各参保单位专管员将报销人上述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交给人保健康陕西分公司进行赔付;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已挂账的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人保健康陕西分公司结算,参保人员不需再次申报。
(4)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5)办理时限:按照人保健康陕西分公司规定。
(6)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备注:以上申报资料除《职工医保专用病历》以外,其他资料不予退还。同时,按照市经办机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无特殊原因在本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未挂账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档案、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一式三份)、失业保险当月缴费证明、《失业认定表》(一式四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寸照片两张等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区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认定手续。
(2)受理时间:每周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雁环路)一层大厅。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
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区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必须将医保关系转移至西安市雁塔区失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代管失业人员专户),方可由区经办机构代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须提供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愿转移医保关系,本人须写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享受相关待遇。
(2)受理时间:每月5日以前(节假日不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雁环路)一层大厅。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将《结婚证》复印件、费用发票、计划内生育证明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参保待遇拨付申请表》,报区经办机构审核。
(2)受理时间:每月5日以前(节假日不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雁环路)一层大厅。
(1)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通过电话告知区经办机构,进行电话记录,参保单位专管员于3个工作日内到区经办机构填写《事故申告登记表》进行备案。
(2)受理时间:每周工作日(节假日不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参保单位专管员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事故申告登记表》原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①门诊费用: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原件、门诊处方、费用清单、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外购药药店发票及电脑小票;②住院费用: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首页、病程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转诊转院治疗的另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区经办机构审核。
(2)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备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参保单位专管员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事故申告登记表》原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职工因工致残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核表》报区经办机构审核。
(2)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参保单位专管员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事故申告登记表》原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职工因工致残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核表》报区经办机构审核。
(2)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参保单位专管员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事故申告登记表》原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职工因工致残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核表》报区经办机构审核。
(2)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参保单位专管员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事故申告登记表》原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①申请工亡待遇的需提供死亡证明;②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需提供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被供养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及经济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被供养人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工亡职工的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等报区经办机构审核。
((2)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备注: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另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的法律文书,涉及民事(第三人)赔偿责任的提供公安等政法部门的认定结论资料及赔偿调解的法律文书。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
康复审批: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审批,市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后,进行费用挂账审批。
挂账审批: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填报《西安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挂账通知单》到市经办机构核准、审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费用实行挂账结算管理。
(2)受理时间:每周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3)办理时限:依照市经办机构规定。
(4)受理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履行审批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配置意见,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市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后,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进行备案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老工伤人员需提供《关于确认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复函》复印件、《西安市老工伤人员纳入确认表》复印件、《老工伤人员工伤确认意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时间:每周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3)办理时限:依照市经办机构规定。
(4)受理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以外医疗机构应履行审批手续。由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署意见,转往本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报区经办机构审批,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由区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审批后办理转诊手续。工伤职工转诊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出院后由参保单位专管员携以下资料到区经办机构进行费用报销:
门诊费用: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原件、门诊处方、费用清单、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外购药药店发票及电脑小票。
住院费用: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首页、病程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
新发生工伤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及统筹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伙食补助费用,由参保单位专管员按规定将相关医疗待遇报销资料报送区经办机构,区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后将伙食补助随工伤职工就医费用一同支付;
已实行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就医结算挂账管理的工伤职工伙食补助,由参保单位专管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区经办机构办理:
①《西安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挂账通知单》;
②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③住院发票的医保附联。
(2)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范围:上环、取环、人流、宫外孕等。
(2)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参保单位专管员将报销人《职工医保专用病历》、《结婚证》复印件、费用发票、《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门诊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参保待遇拨付申请表》(住院另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报区经办机构审核。
(3)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5)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备注:以上申报资料除《职工医保专用病历》以外,其他资料不予退还。同时,按照市经办机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无特殊原因在本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参保单位专管员将报销人《职工医保专用病历》、《结婚证》复印件、费用发票、计划内生育证明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产前检查病历、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参保待遇拨付申请表》(男职工配偶另需提供无业证明),报区经办机构审核。
(2)受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顺延)。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90个工作日办结。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1)办理流程:每月25日区经办机构将当月新增参保人员制卡信息上报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制卡周期一般为3-6个月。各参保单位专管员接到领卡通知后,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经办机构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2)受理时间:每周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4)受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8号窗口。
2、基金征缴:联系电话85382241。
3、待遇审核:联系电话85211855。
4、待遇结算:联系电话85211855。
5、待遇支付:联系电话85382242。
6、信息管理:联系电话85235076。
7、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联系电话85211855。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办理辖区内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征缴和待遇审核结算,医疗保险卡业务,以及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等业务。
省医保卡上的钱用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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