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 买房提取的6种类型及所需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申请人范围: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第1种类型:购买新建商品房
提取金额 1.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首付款金额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2.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最低需留存三个月缴存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账户须留足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提取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购房人或产权人的配偶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同时提供提取受托人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业务证明材料:提供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西安市辖区以外的商品房,需提供网上备案的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贷款购房职工提供的业务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同时提供借款合同或购房合同以确定首付款金额。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 1.每年不可与其他住房消费类事项重复提取,两次购房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2.办理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提取1次。3.全款购买住房、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第2种类型:购买再交易(二手)住房
提取金额 1.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首付款金额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2.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最低需留存三个月缴存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账户须留足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提取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购房人或产权人的配偶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同时提供提取受托人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业务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 1.每年不可与其他住房消费类事项重复提取,两次购房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2.办理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提取1次;3.全款购买住房、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第3种类型:购买保障性住房
提取金额 1.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首付款金额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2.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最低需留存三个月缴存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账户须留足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提取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购房人或产权人的配偶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同时提供提取受托人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业务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贷款购房职工提供的业务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同时提供借款合同或购房合同以确定首付款金额。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 1. 每年不可与其他住房消费类事项重复提取,两次购房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2. 办理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提取1次;3. 全款购买住房、非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协议)签订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第4种类型: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提取金额 1.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协议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协议标明的购房总价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2.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最低需留存三个月缴存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账户须留足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提取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购房人或产权人的配偶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同时提供提取受托人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业务证明材料:房屋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 1.每年不可与其他住房消费类事项重复提取,两次购房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2.自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签订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第5种类型:购买公有住房
提取金额 1.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购房合同标明的购房总价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2.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最低需留存三个月缴存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账户须留足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提取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购房人或产权人的配偶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同时提供提取受托人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业务证明材料: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无法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房改部门批复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房改部门已审批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 1.每年不可与其他住房消费类事项重复提取,两次购房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2.自公房出售合同签订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既未签订公房出售合同也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房改部门文件批复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第6种类型:购买拍卖住房
提取金额 1.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标明的购房总价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2.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最低需留存三个月缴存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账户须留足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提取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购房人或产权人的配偶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同时提供提取受托人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业务证明材料: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 1.每年不可与其他住房消费类事项重复提取,两次购房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2.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省中心提取业务大厅,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52号二楼省中心提取业务大厅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需要间隔多久(买房提取的6种类型)
时间:2023年05月16日 22:43 | 来源:西安社保查询网 | 阅读量: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