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津贴进度查询怎么查(CA查询生育津贴金额及进度)

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4:54 | 来源:西安社保查询网 | 阅读量:326

2020年按照《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规定,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申领

一、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2023年1月1日后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进行生育保险登记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必须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已连续缴费12个月。

2.连续缴费12个月是指:生育或流产的时间点向前或向后递推12个月。

二、申领流程

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申报登记工作。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异地办理情况:

如果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流产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津贴挂账登记结算的,由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如何选择?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二选一还是共同发?女员工领了生育津贴,还用给她发产假工资吗?

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其中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2、产假工资领取前提: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参保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生育: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最基本的计算公式为:单位上年度所有员工月平均工资×12÷365×产假天数。

举个例子

假如某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54.9元,享受98天产假。

该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为:4054.9×12÷365×98=13064.55元。

生育津贴发放和查询?

1、生育津贴发放形式

生育津贴发放是由医保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如果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如何查询生育津贴是否到账?

>>单位查询

通过所在缴纳单位经办人手中的CA查询生育津贴金额及进度(在“医疗保险”模块中的“生育津贴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

>>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查询

可在西安市范围内的各医保经办机构一体机上查询

生育津贴常见问题

1、2020年1月1日起,男职工配偶属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女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限额补贴50%的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只有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及门诊限额补贴待遇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一致。

3、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医疗费按原渠道由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补助。

4、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生育或流产的当月必须在待遇享受期内)。

5、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享受同样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由财政部门按原渠道发放)。